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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70%中国软件开发商竞争力不足 远逊于美国
作者:佚名  来源:支点网  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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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的软件及IT服务产业规模占整个IT产业的比重仅为25.8%,而美国同期的这一比重达69.9%。另据IDC预测,中国软件服务市场2008—2012的5年复合增长率为15%。

  9月2日,IDC发布《软件商成长路线图》白皮书。其调查结果显示,近70%的中国软件开发商竞争力不足。此外,中国软件及IT服务产业规模占整个IT产业的比重仅为25.8%,而同期美国的这一比重达69.9%。

  近70%软件企业竞争力不足

  IDC将中国软件商分为产品型软件商和服务型软件商。两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要素并不完全相同。对于专注在软件项目定制开发方面的服务型软件公司而言,客户关系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人力资源等要素是其关键评价指标;而对于专注于较标准的软件产品研发的产品型公司而言,战略能力、产品规划与开发能力、营销能力和人力资源则是其核心竞争力因素。

  两类公司在竞争力提升中,这些要素也将完成从低级到高级阶段的变迁。IDC将此过程划分为4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关注客户关系;第二阶段为关注项目管理;第三阶段为关注市场拓展;第四阶段为关注资源整合。

  IDC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的服务型软件开发商平均处在1.8阶段,产品型公司则平均处于2.4阶段。结果表明,近70%中国软件开发商分布在1.5—2.5的较低阶段,竞争力普遍不足。

  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指出,从全球视野来看,中国国家软件产业需要准确定位,立足国内行业发展内需市场,从软件企业竞争力发展来看,软件开发商都需要研究那些卓越软件公司在不同发展时期的战略重点,不断发展市场、管理、运营能力,通过技术平台强化技术竞争力,最大限度整合产业资源,这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中国软件与IT服务产业规模远逊美国

  此外,据IDC中国总裁郭昕透露,中国的软件及IT服务产业规模占整个IT产业的比重仅为25.8%,而美国同期的这一比重达69.9%。另据IDC预测,中国软件服务市场2008—2012的5年复合增长率为15%。

  郭昕认为,技术平台及其与产品平台的分离,是当前软件开发商竞争力得以差异化并提升的战略重点。

  普元软件CEO沈惠中也认为,技术平台对于软件商的价值,从技术层面来看,可以直接提高软件开发的复用度和敏捷度;从管理层面来看,则可降低对人员的依赖性并最终提升软件的规模化、流水线式的生产能力。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进行提高,技术平台将最终使得软件开发商可以关注客户业务,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IDC调研也显示,通过引入技术平台,将大大降低软件商的人员流失风险和开发成本,并在人才结构上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将橄榄形的人才结构转变成更业务化的哑铃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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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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