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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 执法部门反复强调要审慎

作者:佚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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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反垄断执法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其执法效果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稍有不慎就可能对经济干预过度。所以,反垄断执法必须秉持审慎的态度。

  “反垄断执法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其执法效果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稍有不慎就可能对经济干预过度。所以,反垄断执法必须秉持审慎的态度。”《反垄断法》实施一个月,三家执法部门受理相关案件的消息并没有如当初预期的那样接踵而来。近日,发改委价检司司长李镭对执法的一席肺腑之言打破了 “执法部门不作为”的质疑。

  李镭在发改委《反垄断法》的培训座谈会上首次表明了上述执法原则。“审慎执法”,则是出于对反垄断调查复杂性的考虑。除了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也召开了针对《反垄断法》的培训,工商总局则专门发文要求全国工商系统进行强化学习培训。

  作为价格垄断的执法机构,虽然价检司有多年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但对直接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反垄断法》也是倍加慎重。

  李镭举例说,对于经营者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价格垄断,不能简单下结论,更不能急于处罚结案。

  在会上,李镭不断重复“审慎”二字。事实上,这种“审慎”的态度在发改委近期处理律师申请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中也能看出。记者曾向发改委价检司询问案件处理进展,负责人罗处长表示,希望媒体不要再在此事上做文章,受理与调查过程都在保密范围内。其低调态度可见一斑。李镭指出,价格垄断的认定处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例,需要至少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市场支配地位;二是存在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是这种行为不具有合理性。这三项要素层层递进,缺一不可。

  那么,审慎执法会不会束缚执法部门的手脚?著名反垄断专家王晓晔对此认为,“审慎”不等于不作为,在执法机关还没有对法律充分认识的情况下,采取“审慎”的态度是理智的,由执法部门自己提出“审慎原则”也是一种积极的执法态度,所以并不会给执法带来压力。

  “客观讲,我们当前的执法力量无论从素质上还是从数量上都还不适应反价格垄断工作的需要。”李镭在培训会上亦坦率地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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