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青岛再生铝合金分公司经理时亚民认为,不公平税收政策成为制约行业快速发展的最大障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文件),对废金属回收公司销售收购的废金属免征增值税,利用废金属生产企业购入回收公司的废金属,只能按照回收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相当于废杂金属再生生产加工企业少抵扣了7%的增值税,导致再生生产加工企业成本增加。最为可怕的是,相当一部分的回收利用企业利用零税率的优惠政策和可以扣抵10%进项税的税差,大量开出没有实物交易的回收发票,以此牟取不正当利益,直接导致国内无票交易盛行,国内大企业苦于发票问题难以利用国内宝贵的废金属资源。
建立有色金属循环利用体系
邱定蕃、王吉拉、刘兴利等专家说,目前,我国再生金属产业正面临着从资源“简单利用阶段”到“高效利用阶段”的关键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有技术、环保优势的大企业与技术含量低、环保设施差的众多中小企业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由于再生产业是微利行业,小企业由于在环保、人力以及税收方面的少投入来降低成本在竞争中胜出,严重败坏再生金属产业的名声,长此以往会把这个优势产业毁掉。
专家们为此建议:加强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当前需要加快制定《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管理办法》《容器和包装材料循环利用法》《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废旧汽车循环利用法》《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利用法》《废旧易拉罐回收管理条例》等重要法律文件,以指导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明确行业准入门槛,出台《再生金属行业准入条件》。
推进再生产业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通过国债贴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再生有色金属工业示范项目,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改变不合理的有色金属循环利用的财税政策。应尽快对废旧有色金属的回收企业与再生利用企业都征收17%增值税税率,并且一步调整到位,不设过渡期,为行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支持有色金属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加大科研开发投入,提高再生产业技术支撑能力。设立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技术开发专项,形成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改善进口管理,充分利用国外废旧有色金属资源。进一步完善废杂有色金属进出口管理机制,构建废旧金属国际采购战略,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或收购海外回收系统。
推进全社会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再生有色金属资源加工园区建设。允许国家级再生金属资源加工园区处理进口废家电和废汽车等再生资源。
